“有偿救援”须厘清责任边界

南国早报 2019-09-17 22:49 大字

深度分析

□湖北房清江

绕过售票处,穿过铁丝网,来安徽黄山风景区游玩的王某没有想到,这两步“操作”后,自己卡在了悬崖峭壁上,进退两难。经历了7个小时的紧张搜救,王某脱离了险境,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3000多元的救援费。这是自2018年7月1日《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颁布以来,景区实施的首例有偿救援。(据《法制日报》9月15日报道)

针对景区或救援方实行有偿救援,网上一直有争议,在网友们看来,相关规定的出台总有“瓜田李下”的嫌疑——出台制度的无一例外都是景区,目的是震慑和约束驴友任性行为。这样的出发点容易让人解读为给景区救援减负。实施有偿救援对于约束驴友任性行为的作用其实是有限的,因为相对于概率较低的“野游”风险,驴友一旦遇险花几千元钱“买命”也是值得的。

换个角度看,从权利、责任的范畴来讨论有偿救援或许更有价值。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是实施公共救援的初心,但是否意味着公共救援就应该大包大揽,而忽略个体行为的责任?事实上,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规范和协调社会关系的重要前提。

以“野游”来说,这本应是“后果自负”的个体自由,但不等于在责任上是没有边际的——公共救援有责任给予每名需要救援者平等救助,但不意味着在民事责任上也一管到底。明知有风险而为之,甚至很多时候是明令禁止不可为而为之,由此导致的险责,与遭遇意外、灾难以及从事正常职业活动遇险,应当是有所区别的。

基于人道主义原则,给予救助是相关部门兜底的责任,但是针对个体越矩行为的民事责任则需要区分开来。因此,救援有必要从权利与责任的角度,找到公共救援责任、个人行为责任、机构安全保障责任之间清晰的界线,确立起既保障各方权利,又约束任性行为的制度体系。

黄山等景区的有偿救援制度带着争议进入了实践,这是一种探索,通过实践来逐步提高该制度的社会认可度。不过,由于景区在“有偿救援”制度中,既做了运动员,又当了裁判员,无论怎么索取救援费用都有投鼠忌器之感。

比如,黄山此次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5227元,其中由当事人王某承担的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主要是参与救援的4名非景区工作人员劳务、交通、误餐等费用。为何当事人只需要承担4名非景区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公共救援费用和有偿救援费用究竟该如何划分才合情合理合规?轻了,仅具有象征性意义;重了,又有“挟救要价”的嫌疑。黄山的首次尝试,应当也是左右为难的谨慎之选。

从长远来讲,有偿救援更待厘清责任边界,对其法律属性进行准确定位,找到救援成本合理的分摊比例、追偿方式,成为公共救援机构确切的民事经济权利,形成规则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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