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9月2日,记者从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获悉,《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日前出台,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黄山市将因地制宜地制定并公布不同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南,逐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
《办法》规定,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并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市级统筹、区县实施的原则,采用新建、改造和市场化运作等方式,规划建设与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相匹配的“分类站点”及其终端设施,保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建设与运行。
按照《办法》要求,对于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取得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许可的决定。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商务、教育、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制。
·姚大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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