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强化渔政执法保护渔业资源

黄山日报 2019-09-05 06:02 大字

本报讯近年来,屯溪区持续加大新安江中心城区水域渔政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渔政综合执法管理水平,定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有力保障了渔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更好地呵护新安江一江碧水。

这两天,记者跟随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杰一起随船参加执法巡逻,李杰告诉记者,近期有市民举报,湖边水利枢纽下花山大桥附近水域有人使用“地笼子”等违法捕鱼。接到群众举报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立即出动执法人员,多次开展渔政执法行动。

沿江而上,李杰和执法人员认真查看水面,发现可疑目标立即上前打捞。李杰告诉记者,有些违法人员将地笼浮标设置得非常隐秘,不仔细看发现不了。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巡逻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收缴并销毁从事非法捕捞的地笼等禁用渔具18副。

屯溪区建立健全渔政巡查常态化机制,不定期开展水上执法巡查,打击电鱼和地笼捕鱼等违法行为。今年截至目前,开展全国性“亮剑”专项行动打击违法捕鱼28次,出动执法快艇36船次,共收缴违法捕鱼地笼450副约32000米,丝网70副,查缴违法捕鱼船只6艘、电鱼机4组,警告教育18人,行政罚款2人,收缴的310公斤活的野生鱼类物种放回河流。

屯溪区严格实施禁渔期制度,对中心城区湖边水利枢纽至率水桥、横江桥之间的新安江水域实行全年禁渔,在每年的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对新安江屯溪段所有水域实行禁渔。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严禁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使用丝网等捕捞作业和破坏江河鱼类自然繁殖、增殖的行为。

同时,从2009年起,屯溪区已连续10年实行增殖放流,投入200余万元,向新安江中心城区水域人工投放草鱼、鲢鱼、鳙鱼、红鲤鱼等适应新安江水质的鱼苗10多种1669万尾,变“以水养鱼”为“以鱼养水”,有力改善了新安江水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应和社会效应。

·陆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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