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报送年度企业年报147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记者李小云
晨刊讯因未按照规定报送2016年度企业年报,7月12日,记者从黄山市工商部门了解到,黄山市有147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些企业将在招投标、银行汇票兑换等方面受限。而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
记者注意到,147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涉及商贸、保洁、汽车服务等多个领域。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实现“宽进严管”的具体信用约束措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对失信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经营、投融资、注册新公司等方面都有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主体在市场禁入制度等方面也做了原则性的要求。
需要提醒的是,近些年黄山市多部门已通过加强协作,建立了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对失信企业的失信行为形成了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惩戒机制。建议企业珍惜自身信用,及时、真实地报送和公示企业年报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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