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学凡涉贿案再次开庭
本报讯 12月22日,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因涉嫌受贿罪,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此次是继6月29日首次庭审休庭后,第二次开庭(本报6月30日报道)。
据指控,1997年至2014年,被告人胡学凡利用其担任中共黄山市徽州区委书记、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山旅游发展总公司总经理、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黄山市委副书记、中共黄山市委纪委书记、安徽省旅游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安徽航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金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2家单位或个人在旅游专项资金拨付、景区评级、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法定代表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首饰等财物,折合人民币计496万余元。
记者注意到,其中两笔受贿指控伴随着胡学凡的官场生涯17年。据指控,1997年5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胡学凡利用其担任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中共黄山市委副书记、安徽省旅游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安徽航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旅游项目发展、旅游专项资金拨付、景区评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1999年上半年至2014年2月,胡学凡本人或通过其子胡某先后收受姚某给予的人民币26.7万元、索取姚某人民币205万元,共计人民币231.7万元。
同一期间,被告人胡学凡接受安徽金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的请托,为该公司电梯销售、旅游地产项目建设、投资收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1999年6月至2013年7月,胡学凡本人或通过其子胡某、妻子徐某先后收受丁某给予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8万余元。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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