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本报讯(记者 吴江海)记者从黄山市民政局了解到,从今年起,该市首次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单项民生工程组织实施。
该市纳入保障范围的孤儿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上学或服义务兵役的孤儿;一类是事实无人抚养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据了解,该市发放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并逐步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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