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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盘活闲置抛荒农地

江淮时报 2014-04-15 09:11 大字

黄山市黄山区政协李和平

实行农地经营权有效流转,激活盘活闲置抛荒农地,有利于促进规模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生产要素流动和农民稳定增收,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统筹城乡发展,对走活经济社会发展 “一盘棋”,支撑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目前,农地经营权“流转难”的主要表现:一是农民恋土情结浓厚。部分农户没有农地经营之外的职业和收入,依赖农地为“保命田”、“生存田”。即便从其他行业可以获得一定收入,一些中老年农民仍视土地为“退路田”。二是农民对农地流转政策不太清楚,深怕吃亏和流转出去后收不回来。当前,惠农补贴较多,黄山区多数农户倾向于短期流转(2年左右,有的要求一年一签,一年一定价),1/3的农户选择代耕方式,给受让方承租、合股经营连片土地带来障碍。三是农地流转利益导向驱动约束保障机制不完善。如田间道路、水利“最后500米”末梢梗阻,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农业产业高效优势难以实现。四是农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低,交易成本高。当流转成本高于交易收益,撂荒机会成本足够低时,“流不进”和“流不出”问题就会交互聚集出现。

为激活盘活闲置抛荒农地,实现农业资源效益最大化,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全面贯彻落实农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在稳定保持现有家庭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农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开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要明确发展现代农业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坚持积极引导、因地制宜、科学规范、循序渐进、高效惠民,严守耕地红线,不搞行政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规范流转程序和合同,明晰发包者(村集体经济)、承包者(农户)、经营者(流入方)权益,使三方面利益各得其所、各得其份,对闲置抛荒农地的承包经营者征收荒芜费。警惕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圈地搞“非农化”的倾向,防止和纠正毁粮种经、占地建房、挪用农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搞形象工程等践踏底线、红线的行为。

探索农地经营权流转的有效形式。如:具备种养技术和一定资金实力的大户经营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开发的合作社经营模式,农户委托乡镇或村公开招标流转给龙头企业的企业经营模式,以资金、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经营模式。实践证明,互利合作双赢是流转的核心。一锤子买卖不宜推行,代耕仅是短期权宜之计,属维持型低级粗放经营,租赁和股份合作才是大方向。流转后发展粮食和现代农业效益好,农民持续稳获年租金,又能在规模经营实体打工领工资和股份分红,就是最佳的流转方式。

促成农地规模经营效益如愿实现并不断提高。唯有如此,土地流转才有需求拉动和归宿,激活盘活闲置抛荒农地才有条件和契机。从规模经营到实现持续较高经营效益之间,需要支撑、桥梁和多方给力,需要打好政策、体制、机制、制度和基础设施、资金、技术、人才“组合拳”。以解决好人的问题为核心,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生态安全优质高产高效可持续农业。鼓励发展、大力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职业农民,促进产业化、区域化、机械化、立体化、特色化、品牌化生产经营。疏通田间道路、水利等末梢梗阻,健全良种、技术、植保、机械、加工、商贸、仓储、金融、保险、养老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体系。总之,要千方百计努力实现种田能赚钱,务农能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能快富、大富、久富。

推进工作方法创新。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典型引路和监督检查,澄清认识误区,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二是建立统一的农地供求信息共享和交易平台,形成市场起决定作用的流转价格机制。三是建立常态化的农地确权登记、中介服务、监督仲裁工作体系。四是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向土地流转、激活盘活闲置抛荒农地、农地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方面倾斜。五是从土地流转、资源整合入手,在高远山区、库区设立“生态保护与利用专属区”,扩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一步保持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积蓄碳汇,并延伸拓展生态产业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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