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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警察就跑 原来包里藏有枪支

安徽法制报 2012-08-22 23:01 大字

黄山讯 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赵某管制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15日,被告人赵某应朋友电话邀请准备去吃宵夜,赵某便叫上一同入住酒店的汪某和戴某,出门时赵某将放有一支仿64式手枪、四发子弹等物品的背包交给汪某,3人开车来到某宵夜餐厅门口,下车后发现有警察盘查,汪某见状拔腿就跑,在被警察追赶的过程中汪某将背包扔进河里。经打捞上岸,发现包内藏有仿64式手枪一支、子弹四发以及7万元人民币等物品。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赵某在父亲的陪同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赵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非监禁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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