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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印选票罢免村干 三位村民被究刑责事发黄山区永丰乡,专家建议可轻处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1-04-26 12:50 大字

[摘要]事发黄山区永丰乡,专家建议可轻处

因认为村委会流转山场操作不透明,行为不合法,黄山市黄山区永丰乡岭上村的村民采取了“锁村部大门、私印选票罢免村干部”等违法手段维权,最终,牵头此事的三村民被追究刑事责任。

4月19日,记者实地采访此事后了解到,这三位村民可能面临被判刑入狱的结局。

私印选票罢免村干部

岭上村村民张和福、张红斌、苏红光,于今年2月11日被黄山区公安局刑拘,刑拘原因是这三人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现三人已被移交到该区检察院。据了解,目前三人已被批捕。

采访中,有村民向记者反映了这一事件的前后过程。2月6日,张和福等人召集300多位村民在村操场开会。在会上,张和福历数村委会五大“罪状”:流转山场不合法、村委会收支明细账不公开等。当天下午,三人和其他村民将村部大门上锁,并贴上“封条”。同时,还私自印制了“永丰乡岭上村2011年村委会换届候选人名单”选票,提出要罢免现任村委会干部,逐户将选票发给村民,后来因绝大部分村民大都未填写选票导致此事不了了之。

在黄山区公安分局,该局法制科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警方将这三人定性为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的理由:三人将村委会大门锁死,让村干部不能办公,看似事小,实际影响很大,扰乱了村委会的办公秩序;村委会选举要在政府指导下进行,不能另搞一套,这些人私印选票,已是扰乱社会秩序。此外,两位民警到村里做调查笔录时,还遭到了村民的围攻、推搡。

山场流转导致村民不满

据村民介绍,2004年至2006年,该村共向外出租7片村集体山场,面积达1800多亩。村里流转山场,村民根本不知道。 2008年,国家实行林权制度改革,村民要求分山到户时才得知山场已租给他人,且价格较低,合同出租面积远比实际面积要小。村民为此找村干部理论,村干部说此事召开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但实际上,他们村共31名村民代表,没参会的村民代表很多。

尤其是流转一片名为石壁冲的122亩山场,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过,在村民上访后,村里伪造了一份会议记录。村民苏义华说:“我根本不是村民代表,也没参加过会议,不知怎么回事,会议记录上竟有我的签名。 ”当记者问村民代表张黑子有没有参会时,他向记者直摆手,说根本没参加。他告诉记者,在这份伪造的会议记录中,也有他的签名,为此他问村支书,支书只是笑笑,不回答。村民反映,村集体山场多,这些年来村里集体收入不少,村资金收支虽然张贴公布,但他们怀疑有问题,要求查看明细账,可是,村里、乡里不给看。村民陈长福指着村部门前的账目公示栏告诉记者,他承包村里一水塘维修工程,村里支付给他7000元工程款,公示栏公示的工程款却是10316元。陈长福问村支书,村支书说,还有3000多元钱用到其他方面了。2008年,村民查账时发现,村里早在2004年就把村里水库26千瓦机组的发电站发包给了他人,可村账面上没看到有承包费入账。

村民代表与村干各执一词

村里流转山场,到会村民代表情况到底如何呢?该村一曹姓副支书告诉记者,村民代表大部分都是由村民选举的,只有少部分是指定的。流转山场都召开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且人数超过了法定的三分之二。记者要求查看会议记录,这位副支书以保管会议记录的人忙为由拒绝。记者到永丰乡政府核实情况,该乡有关领导也拒绝接受采访。

此后,记者逐一采访了15位当年的村民代表,其中除了一位村民代表参加了两片山场流转会议、一位村民代表参加了一片山场流转会议外,其余山场流转,他们均没有参加。这15人中有9位村民代表说,他们常年在家,让他们不明白的是,村里流转山场,为何不找他们代表开会征求意见。

村民薛为胜告诉记者,2004年,村里第一次对外流转两片山场,他参加了会议,因流转价格低,他表示反对,之后山场流转,村干部就不通知他参会了。他记得,当年开会,参会人员一共只有十七八个,包括村干部,真正的村民代表达不到代表总数的一半。

专家:事出有因,宜从轻处罚

村委会流转山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是不能作出村务处理意见和决定的。因为村务不公开,村民村务民主管理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由此引发村民信访,但信访之后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少部分村民采取了不当的行为,最终导致三人被抓。

对此事件,安徽省政府法律顾问、安大法学院教授陈宏光告诉记者,张和福等人不应该以这种行为维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村财乡管等政策规定,村民代表或者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对村集体资金收支、处置有权进行监督,查看村里的收支明细账。如果这一权利得不到实现,可向上级党委、政府、纪委、或人大等机构领导反映,以求得解决,千万不能以违法的手段来维权。有关法律对罢免村委会成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要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就可以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但罢免不能由村民擅自组织进行,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乡(镇)政府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村委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3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村委会逾期不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督促村委会开会投票表决,村民投票达到半数就可罢免村委会成员。像这种自行印制选票、给村部大门贴封条的做法显然不妥。

针对这起事件,专家认为,此事事出有因,村民反映的问题一直得不到妥善处理,在当地形成了一个尖锐的矛盾,从维护稳定的角度考虑,建议当地司法机关酌情从轻处理此案,这样更有益于问题的彻底解决,同时,地方领导还要重视村里村务不公开、村务处置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必须要同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杜绝信访不稳定因素。

岭上村张和福等村民以非法手段维权,这种现象并非个案。因此,本报记者提醒广大读者朋友,不要用非法手段处理问题。维权渠道很多,唯有手段合法,才是保护自己、解决问题的前提。

陈晓娟 本报记者 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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