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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反馈:农房农田被淹是天灾村民:水库未按规定开闸泄洪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1-09-20 12:34 大字

本报讯 日前,黄山市黄山区永丰乡岭上村村民再次向黄山市政府和本报投诉反映,他们当地7月18日下暴雨,因村庄下游水库没有及时泄洪,导致洪水冲垮农房、淹没农田。

同时,此事经本报报道后,黄山区委宣传部给本报反馈,说这一切完全是水库设计存在缺陷、降雨量大造成的,并且对永丰乡政府积极组织投入防汛工作作了说明。

7月26日,本报三版“记者调查”栏目刊发《黄山永丰乡洪水冲垮农房淹没农田:天灾?人祸? 》稿件,报道了黄山市黄山区永丰乡岭上村因下暴雨,水库上游的部分农房、农田被淹,农民损失大。当地村民反映,被淹的主要原因是乡政府没有及时安排水库和发电站开闸泄洪。

据黄山区委宣传部反馈,黄山市委和黄山区委主要领导看到本报报道后,高度重视,迅速作出批示,并责成相关部门对此事作出细致调查。 7月31日,黄山市委派出了以该市水利局副局长叶伍华为首的调查组来到实地进行调查。

调查组认为:7月18日夜,黄山区永丰乡遭遇百年一遇强降雨突袭,引发山洪。这次暴雨强度、洪峰之高历史罕见。农房农田被淹主要是因为永丰水库建造年代较早,在防洪设计上存在缺陷,加上来水面积大,遇到这次突如其来的洪水,泄洪能力非常有限。

针对调查组的结论,记者再次联系当地村民。他们告诉记者,水库容量大小,与水库是否在暴雨来临前及时泄洪是两码事,市委调查组把“人祸”全部归咎于“天灾”,这一说法村民们不能接受。自7月15日开始,水库里的水已漫坝,而水库的三个闸门,只有一个闸门打开了一半,这一因素直接导致或加剧了18日暴雨来临时的洪灾。这里面有关领导和干部的失职是显而易见的。根据防洪法规定,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此外,调查组的结论中还说,7月18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媒体预警通告后,当地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特别是永丰乡政府当即把防汛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抓,及时组织了民兵应急小分队,并通过警报告知村民。对这一说法,实际上,记者当时联系采访永丰乡分管水利工作的一位党委副书记时,他亲口对记者证实说,发电站为了多蓄水发电,水漫过大坝时,没有开闸泄洪,他们当地的汛期在7月15日之前,18日已过了汛期,因此,乡政府就没有监督发电站泄洪。

(本报记者 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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