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想起“消法”心里暖暖的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1-03-15 12:54 大字

编辑同志:

“消法”颁布的那一年(编者注:1993年),我考进了省属一所重点大学。开学不久,我计划买双皮鞋冬天穿。

我是一个深山走出来的孩子,家庭条件不算好,每月仅80元生活费。买皮鞋的钱也只能在这80元中省出来。我每月节省十几元,终于攒够了60元。我走进了一家名为“信誉”的皮鞋店。左挑右选,最后选中了一双棕色平跟皮鞋,一番讨价还价后以56元成交。

新皮鞋买来的第二天,省城下大雪,校园里堆起厚厚的积雪,我穿上新皮鞋去上课。从宿舍到教室不超过500米,鞋才穿了两天,就感到皮鞋里钻进一股寒气,脱下皮鞋一看:左脚的鞋底断开了,右脚的鞋头张了嘴。我一时气得说不出话来。这样的劣质皮鞋怎么能卖出去骗人呢?

当天,我叫上同学一起到皮鞋店要求退货。但老板脸色一沉,恶狠狠地拒绝了我的要求。我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委屈,一时又不知找谁来讲句公道话?当我们走到车站工商所门口时,宣传栏内新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吸引了我,我眼睛一亮,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去投诉。

到了工商所,我把购买皮鞋的受骗经过向一位工作人员作了倾诉。那位工作人员听完后立即随我到“信誉”皮鞋店里找老板交涉,老板见了工商干部一改对我的蛮横态度,忙着递烟倒水。讲明来意后,工商干部立即对我买的那批皮鞋进行检验,结论是伪劣产品,立即让老板换一双合格的皮鞋给我。那时我心里乐开了花,不知该怎样感谢他。十多年过去了,我时常想,倘若没有“消法”的颁布实施,那一年我只能穿着一双断底的皮鞋过冬。现在想起“消法”来,我的心里还是暖暖的。

黄山市屯溪延安路22号 王崇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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