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偷再偷 累犯受到惩罚

淮河早报 2019-08-14 09:12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李嘉)男子乘车主未锁车门,盗取车内银行卡并取走现金。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杨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19年3月2日,被告人杨某从寿县安丰镇某汽修厂门口停放的一辆越野车内盗走被害人许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一张。后杨某通过寿县安丰镇村镇银行ATM机分三次取走该银行卡内的人民币2800元。后于2019年3月1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民警抓获。杨某归案后,向侦查机关如实供述了相关涉案事实。另据了解:案件侦查期间,杨某的近亲属向被害人许某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许某对杨某的行为予以谅解,且被告人杨某此前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2月29日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8年8月10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犯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此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其近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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