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一“再婚”农民工车祸身亡后——两家庭因赔偿金对簿公堂
本报星级记者 王明存
陈军(化名)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工,年死于一场车祸,肇事方赔偿其亲属多万元。此后,赔偿款分配却引发了纠纷,他的两位“妻子”浮出水面,官司至今没有结束。
月日,记者实地调查了此事。
陈军是寿县安丰塘镇老街村村民。 年月日,在合肥市打工的他遭遇一场交通事故,不幸身故。当年,经合肥市交警部门协调,肇事方支付陈军家人死亡补偿金、丧葬费、残疾儿子抚养费、母亲抚养费、精神抚慰金、参与事故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万元。
据了解,当时,丧葬费、参与事故人员误工费等支出了万元,余下万元,其中万元拨付到陈军弟媳朱某账户、万元拨付到陈军儿子陈某(化名)的账户。 “婆婆年去世了,去世前,她带着残疾孙子(陈某)和我们一起生活。 ”陈军弟媳朱某说,陈军的妻子杨某患有精神疾病,一直和娘家父母生活在老家,因此,陈某的钱由她代为保管。
朱某介绍,陈军妻子杨某,两人于年结婚。可是,年,淮南市谢家集区唐山镇砂里岗村村民袁某出现了,并自称是陈军的妻子,且与陈军育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要求分割陈军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年,袁某向寿县人民法院起诉陈军的弟弟陈兆某、朱某夫妇和陈某三人,因三人都在合肥市区打工生活,寿县法院以公告送达的形式通知了三人,但三人均未出庭。法院一审缺席判决:陈兆某、朱某给付袁某及子女元(已执行)。
“陈军本来有妻子和孩子,和妻子也没离婚。袁某怎么成了她的妻子?还生了两个孩子? ”朱某说,陈军去世前,曾因工伤住院医治,如果袁某是其妻子,为什么没来探望过?陈军去世时,为何也没来参加丧葬? “是他的妻子,怎么死了,她都不知道? ”朱某对此很是不解。
就此,记者联系了袁某,她的说法与朱某大相径庭:“陈军以前有过老婆,但他们离婚了。我和他年按农村风俗在他老家办了婚礼,村里人都知道。他没离婚,我能和他结婚并生下两个孩子吗? ”袁某告诉记者,她与陈军结婚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陈某与前妻也没有领过结婚证。
袁某介绍,他与陈军结婚后,共同生活了五六年,因性格不合,两人分开了,自此失去了联系。陈某发生工伤、车祸死亡她都不知道,直到有一次她回寿县娘家,才知道对方已离世。
“陈某在我们村和袁某生活过一段时间,还生育了两个孩子,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就走了,”砂里岗村党支部胡支书表示,他们当地都认为陈军和袁某是夫妻。
可是,朱某的代理律师许光培认为,陈军与杨某虽没进行结婚登记,但已构成事实婚姻。如果两人离婚,须办理离婚手续。他到民政部门调查过,二人没有办理过离婚手续。
朱某则指出,即使袁某是陈军的合法妻子,对方也应该起诉肇事者,而不应起诉她。因为,他们当初与肇事方调解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给付死者母亲与儿子的费用。对此说法,袁某不予认同。
因对寿县法院的判决不服,朱某目前已委托许光培律师申请再审。
据许光培介绍,去年向寿县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今年5月,他们向寿县检察院申请抗诉,8月日,县检察院受理后向县法院发出再审建议书。9月6日,县法院驳回了检察院的再审建议书。他们遂再次向县检察院申请抗诉,9月日,检察院第二次受理,并提请淮南市检察院抗诉,目前,淮南市检察院已受理。
陈某已离世三年,可因他先后与两个“妻子”结婚,导致其死亡赔偿金分配产生的纠纷至今没有结束。此案最终该如何定论,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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