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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堂弟共同受贿寿县原县委书记张绪鹏一审获刑十二年

安徽法制报 2016-07-26 11:36 大字

[摘要]寿县原县委书记张绪鹏一审获刑十二年

本报讯 7月22日,寿县原县委书记张绪鹏受贿一案,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绪鹏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1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10万元。张绪鹏的堂弟张绪刚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5万元。

张绪鹏收受的贿赂可分为两部分,一是伙同堂弟张绪刚收受寿县景润中央城项目出资人王忠友、胡孟国500万元;另一部分则是张绪鹏的单独受贿。 2012年初,张绪鹏在安徽省立医院住院期间,单独收受王忠友、胡孟国现金5万元。生病住院期间受贿,在党校学习期间也不忘受贿。为寻求张绪鹏对寿县“寿州时代广场”项目的支持和帮助, 2009年10月,永顺房地产公司董事长胡国开趁张绪鹏在省委党校学习之机,到张绪鹏在省委党校的住处送给张绪鹏现金20万元,并到一家裁缝店为张绪鹏订做了三件衬衫和一套西服,价值共计18180元。同年春节,胡国开又送给张绪鹏价值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及烟酒等物品。除上述行贿人外,张绪鹏还收受另外4名行贿人所送贿赂。经统计,张绪鹏单独受贿144.89万余元,伙同堂弟张绪刚受贿500万元。

除收受贿赂,张绪鹏还在担任寿县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73万余元,分别为滥用职权安排寿县新桥国际产业管委会违法返还远翔油脂公司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26.9万余元;安排新桥管委会免去永发大酒店有限公司项目土地出让金违约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46.1万余元。

(朱炳武记者王锦森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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