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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五保户生活补助寿县三乡干受处分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0-05-18 13:27 大字

[摘要]寿县三乡干受处分

本报讯 寿县窑口乡乡长、副乡长及民政办主任合伙虚报冒领五保户生活补助9000余元,日前3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民政办主任被移送司法机关。

2004年初,时任该县窑口乡乡长沈某和时任窑口乡副乡长姚某(分管民政)、民政办主任陶某在研究处理一些不能在乡财政报销的费用时,沈某提出采取“变通”的方式处理。随后,姚某、陶某虚报提高五保户生活补助费,由陶某编造了 《关于敬老院生活费用安排情况的通知》,将乡敬老院集中供养的31名五保户生活补助费由每人每月71元提高到120元,实际仍按71元发放,执行10个月,从乡财政共套取资金9114元,用于沈、姚、陶3人处理个人费用。

查实情况后,该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沈某、姚某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由于陶某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给予其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石经保方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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