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辞选民评议人大代表动真格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被评议不合格,作何处理?以往通常是批评、教育,本人表示改正后了事。但今年寿县人大常委会对此没有了事,首次坚决劝退了一名被选民评议不合格的县人大代表。 12月3日寿县十六届人大第四十二次常委会一致投票通过并作出决定,接受该被劝退县人大代表的辞职请求。
今年8月至11月,寿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工作。述职内容包括代表学习宪法和法律,自觉遵纪守法情况;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完成工作情况;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和依法履职情况;联系选民、反映选民建议和要求、提出议案和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及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情况。
由寿县隐贤镇选出的县人大代表郑某宏,评议期间,在由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和选民70多人组成的评议组中,53人对郑某宏评议为不合格。结果报至县人大常委会后,县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研究,慎重考虑后,决定劝其主动请辞人大代表职务。镇人大主席找其谈话后,郑某宏感到十分委屈,认为自己只是没时间履职,又不是犯了什么错误,且一届没满,就直接让自己辞去代表职务,有点太过了。郑某宏找到县人大常委会说情,表示真要让自己辞职的话,是否等两三年换届时再辞。县人大常委会坚决拒绝,严肃指出:既然没时间履职,失去了选民的信任,就不宜再继续担任代表职务了。如果不愿主动请辞,县人大常委会将建议其所在的镇人大主席团启动罢免代表程序。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督促下,郑某宏不得不向县人大常委会递交了辞职报告。
无独有偶,在郑某宏被劝退之前,还有一位县人大代表因其自身行为,被县人大常委会劝辞。这位代表是一家企业负责人,涉嫌向县领导行贿,尽管后来司法机关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其行为有违代表职责,不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不适合再当代表,将其劝辞。
自2013年寿县十六届人大以来,寿县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劝辞了9名有瑕疵的县人大代表。
劝辞“问题代表”举措,引起了强烈反响。有代表感叹“人大代表不像以前那么好当了。 ”选民们也对县人大常委会敢于动真格的,伸出了大拇指点赞:“再推荐代表,可要事先好好把把关喽,不好好履职的代表,坚决不盲目推荐。 ”
“代表工作是县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抓的重要工作之一,人大代表的推荐,不仅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群众性,更要具有先进性和遵纪守法的模范性。只有纯洁了队伍,才能使人大代表真正担当起代表的主体作用和社会重任。因此对不合格和有瑕疵的人大代表,我们坚决劝辞。 ”12月11日,在寿县人大常委会采访时,常委会主任洪文正对记者说:“首试对代表劝辞后,下一步县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规定,探索对履职不好的县人大代表劝退机制。因为人大代表不只是荣誉,更肩负着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责任。 ” ·本报记者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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