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司机五连撞
本报讯 饮酒后驾驶重型卡车狂奔,不到一个小时连撞5车,而自己却浑然不知,直到车辆被迫停。 8月19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38岁的男子郭某是寿县人,自2009年开始一直给别人开大货车。今年4月20日中午,郭某与另外两名驾驶员一起在饭店吃饭,席间郭某与其中一名驾驶员共同喝了两瓶半斤装的劲酒和一瓶啤酒。酒足饭饱后,郭某便开车上路。“当时脑子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好像是准备去肥东拉石子。 ”对于自己去干什么,事发后的郭某都有些记不清。当日16时30分左右,郭某沿合肥市合淮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三国城路交口时,占用对方车道行驶,与同向而行的胡先生驾驶的小轿车刮碰。事故发生后,郭某继续向前行驶,在冲闯信号灯时,与前方的一辆面包车和一辆小轿车相撞。“我在等红灯,忽然感到车后部被猛烈撞击,紧跟着车子就翻了。”被撞的面包车驾驶员王某说。事故中,王某头面部、左小腿受伤。此后,郭某沿北二环路向东继续行驶,又连续在两个交叉路口各撞了一辆车,最后被受害车主迫停。后郭某被及时赶到的交警控制。
经检验,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0.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上述5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醉酒驾车发生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对持续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的,可推定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马云东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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