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 五保户低保户拿到电补
本报2014年4月1日3版刊发稿件《“两户”用电优惠政策未落实 寿县民政局作风该改一改了》,披露了该县相关部门工作不力,致使该县“低保户”“五保户”迟迟未能享受早已实行的电费补贴政策。对此,该县县委书记高度重视此事,立即安排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文见宝负责处理此事,文副县长立即召集财政局、民政局、物价局、供电公司商讨解决办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补发2012年7月以来的电费补贴,每户每月5.65元,合计493.75万元,其中“五保户”电费补贴177.9万元,“低保户”电费补贴315.85万元。
文副县长要求,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抓紧办理,要求各乡镇按照“惠民直达信息系统”程序编制打卡名册,及时将电费补贴打入五保户低保户的一卡通账户中。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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