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黑名单” 处处办事难
寿县法院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公布平台的震慑作用,限制被执行人享受高消费服务和银行贷款,促使其迫于失信压力,主动履行义务,效果显著。
申请执行人赵某、李某等4位农民工申请执行中城建六公司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2013年12月23日经寿县法院立案执行。但执行通知书送达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2014年1月26日寿县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中城建六公司纳入全国法院系统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月初,被执行人中城建六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自己已经在“黑名单”之列,马上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主动联系寿县法院,足额付清标的款 21万余元,4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被执行人也受到了触动和教育。目前,寿县法院已经将该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尹本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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