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方“差钱”一拖再拖被起诉承接劳务农民工胜诉
本报讯 近日,寿县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建筑劳务欠款纠纷案。
杨大河、杨坤系父子关系,其二人承包了寿县新城区某广场工程建设项目的部分建筑业务。 2011年9月9日,杨大河与刘健签订了书面合同,杨大河父子将其承包的建筑业务中的外墙面粘贴砖作业以每平方23元的价格包给刘健。合同签订后,刘健组织妻子、弟妹、弟媳等人进入现场施工,期间杨大河、杨坤向刘健支付了部分报酬。 2013年4月9日,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程进行结算,杨大河父子尚欠刘健劳务报酬52600元,并出具了欠条。此后,刘健数次催要欠款,杨大河父子以暂时无款支付为由,一拖再拖。 2014年1月2日,刘健来到寿县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杨大河父子支付所欠款及利息。
法院认为,原告刘健与两被告因建筑劳务承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两被告欠原告建筑劳务费52600元的事实清楚,二人应共同清偿债务。对于原告要求支付欠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所欠建筑劳务费52600元,自出具欠条之日起按年利率 6%支付欠款利息。 (文中人为化名)
(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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