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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面前亲情不要了——父女反目诉争补偿款

安徽法制报 2012-06-06 23:16 大字

寿县讯 本该是女儿的那份土地征用补偿款,父亲却强占着不放,于是,不得已的女儿依法起诉维权,与父亲对簿公堂。日前,寿县法院小甸法庭审理了这起女儿起诉父亲归还其土地征用补偿款的案件。

马某和任某婚后生育一女。马某一家三人承包了村里的3亩多耕地。后来马某与任某离婚了,离婚时两人约定女儿由母亲任某抚养。近几年,随着政府的开发建设,马某一家承包的耕地被征用,马某便领走了土地征用补偿款。后任某得知情况后,认为这笔补偿款是她和马某以及女儿共同所有,向村委会提出异议。村委会补给了任某其应得的款项,但女儿的补偿款却迟迟得不到解决。女儿多次向父亲马某讨要自己应得的补偿款,但父亲却强占着不还。无奈之下,女儿将父亲马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一家所承包的耕地,经营权为原被告及任某共同享有,因丧失该经营权而取得的补偿款,应当由原被告及任某共同享有,被告依法应分给原告相应的份额,遂做出了限被告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其女儿应得的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判决。

法官提醒,虽然夫妻双方离婚,女儿随其母亲生活,但承包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因婚姻家庭关系的变化而变动,女儿和妻子还是有份的。要改变传统观念,学会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权益。

(王胜利吴久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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