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农村治污效率不高,省人大代表呼吁:环境整治资金不能撒“胡椒面”
“农村环境整治应该制定系统的规划,统筹实施项目! ”在5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农村环境问题代表建议重点督办会议上,提出相关建议的省人大代表认为,整合现有的资金资源,统筹规划实施农村环境整治迫在眉睫。
多部门治理农村环境
在今年2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多位省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农村环境问题的建议,其中汤小忠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投入等8件建议被确定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分别由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委和省卫生厅等5家单位办理或协同办理。
参加会议的省人大代表指出,当前,有多个部门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如环保部门实施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央和地方三年投入16亿,去年和今年共选择42个县进行示范;住建部门在农村实施清洁工程,从2010年到2014年共投入约15亿,每年实施240个以上的乡镇清洁工程;还有卫生部门实施的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农业部门开展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给人的感觉是‘撒胡椒面\’,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
代表们认为,经过多年整治,安徽省农村环境恶化的势头被遏止,一些地区特别是南方地区农村环境大为改善。但当前安徽省农村环境整治仍面临规划不足、协调不够、考核机制不健全以及地区不平衡等诸多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逐步解决。
环境整治资金需整合
“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多渠道,资金使用缺少统筹规划,资金的不足与利用的低效,影响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高效开展”,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为了发挥涉农资金的最高效益,去年以来,省财政厅出台了一系列涉农资金整合办法,赋予县级人民政府整合相关资金的权利,但目前涉及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还没有很好地实现整合效益。
严爱梅等代表认为,要想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光靠政府有限的投入远远不够。应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可以尝试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解决部分资金,也可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具体任务市场化运作的尝试,用政策引导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工作走向市场。
应成立省级协调机构
目前,有的县市已经开始整合使用一些环境整治资金,但资金整合后的综合效益如何?目前尚缺乏执法检查的协调机构。对此,有代表建议,应该在省一级层面设立协调机构,负责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指导与监管,实现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环境整治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需要省级层面的统筹协调。 “当前,广大农村特别是沿淮经济落后的地方,普遍存在因财力不强、投入不足导致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成效不佳、农民生活环境不良的问题”,来自寿县的陈玉宝代表建议,省里应将环保资金向落后地区倾斜。省人大调研也认为,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用“一刀切”的标准要求县乡进行配套必然导致农村环境保护发展的不平衡。因此,要积极探索按财政状况设定不同比例的县乡政府配套资金标准,保证不同地区在农村环境建设中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本报记者程茂枝实习生游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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