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一老师猥亵16名女学生
[摘要]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江淮晨报5月29日报道
寿县丰庄镇魏庙小学担任语文教学工作的谢某,在2007年、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间,利用工作之便,以给学生量体温、学生到讲台上问作业以及到教师办公室交作业等机会,先后多次在课堂上、办公室对所教班级的16名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进行猥亵。
“禽兽”老师猥亵16名学生
2012年5月28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六安市寿县58岁教师谢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经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谢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有关部门调查证实,谢某不仅猥亵多名未成年女学生,2007年临近夏季时,先后两次将同住一村的被害人陈某带至其弟弟家西侧卧室内,对陈某实施了奸淫。
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谢某于2011年6月21日被当地警方刑拘。6月24日,当地警方提请检察机关逮捕谢某。
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
寿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身为教师,不仅丧失师德,而且丧失人伦,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为寻求刺激,多次在教室等公共场所当众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猥亵,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猥亵儿童罪。
被告人谢某所犯罪行严重影响了受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使受害学生和家长心理上受到了严重创伤,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应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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