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精神疾病购房,开发商被判退还购房款
淮南女子王玲(化名)怀疑有人要害她,用给女儿治病的30余万元付了新房的首付款,准备“到很远的地方躲起来”。记者11月29日从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审理查明,王玲在购房期间患有精神疾病,判决房产公司与其购房合同无效,并退还购房款。
爱人找房产公司退房遭拒
去年2月,王玲的爱人突然发现她变得多疑,整天胡言乱语,胡思乱想,还无故发笑,便陪她去合肥就诊,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由于王玲拒绝服药,导致其病症日益加重,从今年初开始,总是疑心有人要害她。邻居家不小心发生了火灾,她以此认定,有人要放火害她。爱人又陪王玲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伴有精神病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
今年3月,王玲背着爱人与淮南一家房产公司签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了30多万元首付款。爱人发现钱没了,多次询问王玲,才得知其为躲避认识的人对她追杀去买房了。由于这笔钱是借来给女儿治病的,家里根本没有能力购房。
今年6月,王玲爱人委托司法鉴定所对王玲精神状态及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王玲患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目前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后,王玲的爱人以王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找到房产公司要求退款遭拒,便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认定这份购房合同无效,并退还购房款。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并退款
法院审理查明,王玲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对其所购房屋的邻居是什么人比较关注,并由置业顾问当场电话确认上下楼买方情况,王玲了解满意后才商谈下定。一般情况下买房人选购房屋时会对房屋质量、户型朝向、配套设施、区位情况等着重了解,而王玲则将邻居的身份作为是否购房的重要参考。结合王玲之前就诊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精神检查结果记载:其患病期间一直怀疑有人要偷她东西、老家有人要害她,存在被窃被害妄想,不想活了,想买房到很远的地方躲起来,自生自灭。可见该心理活动与王玲在住所地以外地区选购房屋时的表现与动机相印证。
法院认为,可以推定王玲在选购房屋及签订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系出于非正常的购房动机,说明其正处于精神疾病发作期间,并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终判决王玲与房产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房产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王玲已支付的购房款。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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