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法律援助“三明确”强化案件回访制度

淮南日报 2020-10-14 09:56 大字

本报讯 为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有效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制定了《淮南市法律援助案件回访暂行规定》,强化法律援助案件的回访制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使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更加深入民心。

明确法律援助回访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回访,收集意见和建议。建立多形式回访机制,采取电话回访、短信、微信、电子邮件邮寄问卷调查函、上门回访等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回访;扩大回访对象,不仅回访受援人,还经常征询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意见,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的回访工作机制。

明确法律援助回访内容。回访内容主要包括受援人反馈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安排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调查核实;受援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合理的,整改落实并反馈;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整改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有无违规行为,若有违规行为则依据职权或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鼓励回访对象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明确法律援助结果处理。法律援助案件回访覆盖率应当达到100%,上门回访率不得低于10%。按照这一硬性要求对每一次抽查的回访记录表,记录回访内容,市法援工作人员都认真整理并存档。对于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工作人员会及时核实并给反映人明确答复意见。对于反映承办律师有违纪行为的,将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今年以来,全市已回访法律援助案件1560件,受援人对法律援助的满意率达到98%以上。整理汇总受援人提出的意见建议160多条,为下一步全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双提升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本报记者 贾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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