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不能喊冤 法院来讨公道
本报讯(记者 苏国义)非法开采、买卖山石,破坏“青山绿水”结果会怎么样?答案是,后果很严重。这不,10月9日,大通区人民法院正式生效的一起判决,给那些动着歪心思的人提了个醒,青山虽然不能说话,但法律会还它们一个公道。
上窑山是淮南市植被较为丰茂的生态山,2017年10月至12月,市民孙某等人明知上窑山封山禁采的情况下,仍在山上非法开采山石,并将这些开采出来的石头分别卖给了程某等人,随后程某等人将孙某及他人非法开采的山石贩卖至胡某处。胡某在知道这些山石系上窑山上非法开采所获的情况下,仍多次收购并将部分山石加工出售。
法院查明认为,孙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禁采期、禁采区采矿3700吨,价值15.54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釆矿罪;胡某明知这些石头是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仍收购1万余吨,价值4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
日前,大通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此案,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对赃款15.54万元、违法所得6万元及扣押在案的山石予以追缴。程某等涉案人员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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