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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性质由社会团体改为履行公益性职责的社会组织 淮南成立消保委“取代”消协

淮河早报 2017-09-28 13: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严)9月27日上午,在市政务中心会议室,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消保委)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委会一次会议在这里召开,按照新《消法》的规定,消保委将依法履行公益性职责,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淮南市消保委是按照2016年施行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并经淮南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淮南市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而来,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消费者组织的公益性职责,开展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活动。

据介绍,消保委依法履行以下公益性职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和强制性标准;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反映,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诚信企业(单位)评选;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或者征信机构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指导经营者建立和解、先行赔付工作机制;参与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听证会;组织由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相关部门等多方参加的协调会,研究解决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发情况。消保委如发现经营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约谈经营者;定期发布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向社会披露经核实的消费者投诉情况;就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查询;可以将消费者投诉转交有关部门;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履行各项法定职责情况。

据了解,消保委实行委员会制度,全委会每五年一届。当天,第一届全委会一次会议也同时召开,按照广泛性、代表性、社会性、专业性原则,委员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等各界100多名成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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