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镇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运行成效显著
本报讯 淮南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实施以来,切实解决了城镇职工和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效缓解了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截至2016年底,共实施大病补助5375人(次),补偿4021.60万元,人均救助水平7482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患者的利益。
自2013年淮南市建立居民大病保险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投保费用就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需要个人另外缴费。且医疗费用报销不受病种限制,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启动之初,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以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给予50%-70%的比例支付。2016年又扩大了报销范围,将《药品目录》外的属于临床治疗确需的治疗类药品费用,也视为合规医疗费用。同时,也提高了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即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80%的比例支付。同时还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费用,也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比例支付。2016年度,患大病、重病,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保险的人群,其人均医疗费用为83963元,人均减负9.16%。
2016年,淮南市有2859人得到了大病保险理赔,共支付大病保险赔款2198.60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切实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目前大病保险已经成为淮南市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大病保险实施以来,市人社局、市医保经办机构加大了对基金监管力度,不断开展大病保险业务专项检查,进一步推动了医疗行业依法合规经营,大病保险业务的管理能力、运营效率和服务品质不断迈向新台阶。
此外,淮南市进一步加强了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在全省率先进行了城镇大病保险即时结算系统软件与淮南市城镇医保结算系统对接,实现医保结算费用等信息共享,凡在市内和异地联网结算看病就医的都能实现大病费用即时结算,使大病患者享受到了快捷、便利的结算服务。 (本报通讯员 汪善梅 刘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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