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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贿赂擅减人防建设费淮南市重点工程局原局长蔡玉福犯两罪获刑4年

安徽法制报 2016-07-22 11:36 大字

[摘要]淮南市重点工程局原局长蔡玉福犯两罪获刑4年

本报讯 7月20日,记者从淮南获悉,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原局长蔡玉福(正县级)职务犯罪一案,经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1964年9月出生的蔡玉福,2004年时任潘集区建委主任,同时兼任区人防办主任。 2005年5月起,又兼任潘集区规划分局局长,直到2009年12月任潘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潘集区建委与区人防办系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辖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均由区建委、区人防办自行征收。 2007年初,潘集区田集街道杨圩村委会与淮南市富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菊苑小区项目。该项目属淮南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住宅,并不属于可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旧城改造项目,亦未自行修建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依据规定,应依法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合计298万多元。 2007年,杨圩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某找到蔡玉福,请求减免两项费用。蔡玉福明知该小区项目不符合减免条件,却仍以旧城改造为由,擅自决定对该小区仅按一栋楼面积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3万元,造成国家损失285万多元。

为感谢蔡玉福在菊苑小区项目规划、工程管理以及减免上述费用等方面的帮忙,2008年李某送给了蔡玉福10万元。后杨圩村村委会与此前合作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发生纠纷,多次诉讼。蔡玉福担心受贿事实暴露,于2010年4月将10万元退换给了李某。除收受李某的贿赂款外,蔡玉福还收受另外19名行贿人所送钱款,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征地拆迁、报批规划、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5年3月,省纪委在查办潘集区相关案件中,发现了蔡玉福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线索,并将线索移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4月11日,蔡玉福主动到检察院投案。

(周锦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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