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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四宗罪一审获刑12年半

安徽商报 2015-06-04 04:25 大字

本报讯(余占胜李旭东方荣刚)昨日,淮南市潘集区法院对潘集区经信委原主任陈新良滥用职权、受贿、贪污、单位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新良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查明,2011年初, 陈新良在审核申报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项目过程中,违反规定,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使不符合条件的8家小企业顺利通过审核并获得国家专项补贴资金,致使国家遭受损失127.6625万元;2011年、2013年底,陈新良利用职务便利,在申报各项项目过程中,积极给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8万元;2012年底、2013年底、2014年初,陈新良利用职务便利,以侵吞、骗取等手段,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共计 28万元;2013年10月,陈新良作为潘集区经信委主任,以单位名义向7家申报企业收取办公经费共计35万元,使7家企业不符合条件获得国家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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