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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勇出手窃贼难逃脱

安徽法制报 2014-01-30 21:08 大字

淮南讯 1月27日,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对一起抢劫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3年7月23日傍晚,小偷胡某手里没钱就想去偷点东西,先在六里站附近的马路上溜,溜到下半夜的时候就进到六里站旁边的一个小区里,随便选了一家作为目标。胡某戴上手套顺着楼后面的空调外机爬上去,先进到阳台上,阳台玻璃没关,顺势进入客厅,看见客厅睡一个人,就从客厅经过,来到卧室,看见卧室内没人,就开始翻屋内的壁柜。正巧睡在书房的该屋男主人王某起床喝水,看见主卧室衣柜有一个手电筒一闪一闪的,其当即意识到家里可能进小偷了,王某冷静下来后把睡在客厅的妻子孟某喊醒,简单商量一下,决定要将小偷制服。二人各自拿了一把刀,把主卧室的灯打开,胡某一看也傻眼了,开始跪地求饶,孟某准备下楼喊人。胡某一看孟某离开,偷偷拿起刚才孟某放下的小刀,要与王某进行搏斗,王某把自己的长刀一扔,上去夺小偷手里的短刀,其抱着小偷的腰,把他摔倒到沙发上,在沙发上面挣扎的时候,王某的脖子被划出一个细长的伤痕,最终,小偷被孟某带来的保安制服了。

调查发现,从2012年7月至今,小偷胡某在该小区前后出手5次,次次命中,所盗财物很多,黄金、项链、钻石、手链等,累计金额已达3.58万元,数额巨大。法院认为,胡某在实施入户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遂作出以上判决。

(李方东朱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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