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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借卡消费写下高额借条法官调解妥善化解矛盾

安徽法制报 2014-03-10 21:01 大字

[摘要]法官调解妥善化解矛盾

淮南讯 淮南市谢家集区一高中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借他人信用卡奢侈消费,后给他人书写高额借条,从而引发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通过深入了解案情,耐心细致调解,妥善化解了这起纠纷。

17岁的张某系高三学生,在参加一职业技能培训班时认识了社会青年杨某。之后两人在一起多次用杨某的信用卡进行消费、购物。张某于2013年初给杨某出具了一张30000元的借条,后张某母亲予以偿还。 2013年5月,张某又给杨某出具了一张40000元的借条,其中包含杨某高价给付张某的物品。后双方因偿还借款协商未果,发生纠纷。 2013年12月5日,杨某向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赵某(张某母亲)归还借款40000元。

案件审理中,张某母亲赵某向法官辩称,张某系未成年人,杨某通过引诱、欺骗等手段骗取张某信任,后以外出找工作为由,诱骗张某与其一起外出游玩,并一起使用杨某的信用卡消费、购物,杨某事后让张某书写一张40000元的借条。在该案发生前,张某的母亲赵某曾于2013年初替张某偿还杨某借款30000元。因此,请求法院依法认定该高额借据无效,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通过庭审,法官了解到张某系单亲家庭,父亲早年去世,家中只有张某与母亲赵某二人。张某与杨某系培训班同学,两人一起在外共同用杨某的信用卡消费、购物。合议庭评议后认为:张某虽然参与了消费、购物,但是没有达到借条所书写的40000元,张某应承担自己因消费、购物而产生的债务。同时,杨某明知张某系未成年人,还借款给其消费,本身亦有过错。因此,主办法官先后多次找杨某、张某母亲赵某谈心,终于让双方原则上同意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某给付杨某15000元;张某与杨某在此调解成立后不再存在其他经济纠纷。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刘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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