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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十四万 获刑五年半

安徽日报 2014-01-20 23: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孙玉宝 通讯员 王来勇)近日,淮南市运输管理处原副处长王健,因涉嫌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非法所得14万元予以全部追缴。

2006年至2013年,王健为淮南市华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少缴车辆价调基金及每年年审提供帮助。2012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淮南市第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获批淮南二汽客运站至凤台杨村客运站市内班线、为淮南市中北巴士有限责任公司多申领油贴和在车辆稽查等方面顺利通过提供帮助,受贿现金共计14万元。 2012年7月,利用全国公共交通管理培训学习机会,王健接受请托方安排到乌鲁木齐、南京等地游玩。案发后,王健主动自首,配合检察机关的查处,让其家人退回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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