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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戏水酿惨剧 法官判案解心结

安徽法制报 2011-06-10 00:32 大字

淮南讯 5月26日,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杨公法庭依法宣判了杨某、魏某诉被告杨某等三人生命权纠纷一案。法官以一纸公正的判决,辩法析理,定纷止争,解开了几方当事人的心结。

2010年7月1日中午,原告的儿子小杨和三个被告的儿子:杨甲、杨乙、杨丙约好了一起去村里的大桥下洗澡,当时几个小朋友玩得很开心,杨乙提议大家在水里摔跤玩。小杨和杨甲一组,杨乙和杨丙一组,在水里玩起了摔跤。突然间小杨和杨甲一起摔进了深水区,其中杨甲离岸边比较近,杨乙和杨丙使劲把他拉上了岸,等到喊来大人去救小杨时,小杨已经溺水身亡了,杨某夫妇在悲剧发生后痛不欲生,在和其他几家经村委会、当地派出所、镇政府主持调解均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2010年10月20日将本案诉诸法律,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13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夫妇作为小杨的监护人,理应保障小杨的人身安全,而在事发时,原告夫妇因外出打工,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应当自行承担30%的责任,而且几个未成年的小孩一起在水中玩摔跤游戏,本身就是一个很危险的行为,每个小孩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都具有过错,而作为直接和小杨一组摔跤的杨甲,更应承担较多的赔偿责任,根据查明的案情,应承担50%的责任,计67000余元。而杨乙、杨丙也提议并参加了这个危险游戏,各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计13000余元。承办法官在多次调解均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遂作出以上判决,原告夫妇当庭向法官表示感谢,并表示服从判决。 (刘富丰记者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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