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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党建行(四)不让赔偿判决成空文

安徽法制报 2011-05-12 00:38 大字

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往往遭受了身体之痛,还要承受昂贵的医疗费,也给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经济和精神压力。目前,很多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容易成为执行难案,使得被害人拿着判决书却无处获得补偿。 4月29日,记者从淮南市潘集区法院了解到,为了不让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判决成一纸空文,减少受害人和被告人的矛盾,该院运用多种方法,力促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得到合理赔偿,被告人也能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对于很多故意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如果只是一判了之,被害人往往很难在判决之后顺利获得被告人的损害赔偿。只有在判决之前,才是调解的最佳时机。

所以为了把握调解的最佳时机,即使面对矛盾尖锐的案件双方,潘集区法院承办法官也坚持“听得进、忍得住”。他们从接到案件开始,提前了解被告人家庭经济情况,掌握调解的范围。同时,法官在与被告人近亲属沟通时,会将调解的重要性、法律规定以及赔偿范围都予以告知,让被告人近亲属愿意主动赔偿,获取被害人的谅解。同时,法官也会和被害人进行沟通,从而使得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达成调解,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减少了社会对抗。

2010年,潘集区法院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2件,调解率为86.5%,集中在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类案件,当庭履行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合计162.64万元;今年以来,已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8件,调解率为100%,当庭履行受害人经济损失合计73.68万元。

在刑附民案件的调解之外,潘集区法院也注重民事案件的调解,案件调撤率连年攀升。对疑难、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庭长、院长发挥作用,出面组织协调,直接参与调解。在法院外部,广泛邀请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形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面对这一调解成效,黄辰院长坦言:“虽然目前的调解率不断上升,但是并不能确保一直正比例上升,因为很多骨头案,确实存在一定难度。但是我们对每一个案件都会用心调解,极力促成案结事了。 ”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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