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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家庭成员“和谐共存”

安徽法制报 2010-12-03 01:07 大字

(上接第一版)

10月21日,合肥市中级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按刑期于2012年9月4日刑满释放的罪犯周家银能否获得假释,他户口所在地的基层司法所当庭提供对罪犯周家银假释以及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是全省首例对判处非监禁刑和被假释罪犯进行社区矫正的风险评估。

和谐之声:假释与否,社区矫正风险指数先考量。风险评估的规范操作不仅降低了社区矫正的风险,也对司法所在进行社区矫正方面由“被动”变“主动”,提前详细了解罪犯在犯罪前后的表现,以及他的家庭情况,甚至通过走访,司法所能够对其可能获得假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初步的安排。裁判与社区矫正的无缝对接,确保了减刑假释犯人出监后能够得到有效的社区矫正,有接纳,有监督,有保障,和谐回归社会。

事件:今年8月,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安徽省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扩大试点省份之一。 9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皖发(2010)320号通知,确定合肥市三县五区的8个基层法院,芜湖市镜湖区、南陵县法院,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共11个基层法院具体开展试点工作。9月8日,芜湖市南陵县法院便发出安徽省首张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11月,合肥中级法院出台《合肥市关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试点工作的暂行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紧急和长期两种,紧急裁定有效期15天,长期裁定有效期3至6个月,确有必要并经批准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申请人在诉讼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下均可以提出人身保护裁定。合肥市8个基层法院开始正式试点人身保护令,设置人身保护令合议庭,但是至今尚未收到一个关于人身保护令的申请。

和谐之声:人身保护令此次在安徽试点,将家务事的软处理变成硬制裁。在“人身保护令”生效期间,如果施暴者拒不执行,后果很严重甚至会受到法律制裁。人身保护令的出台,为女性保护自己远离家庭暴力提供了有效途径,公安、社区、法院、妇联,多方面联手,法律的制裁往往让高举的暴力之手有了更多顾虑和担忧。

也有市民对于人身保护令的实施效果有所质疑,不知道在实际的操作中能被多少人接受,能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多少保护。但是这一制度,它的法律威慑力远远大于实际执行力。我们不期待有更多的家庭暴力,然后通过人身保护令解决问题。我们更希望,这一制度让所有家庭有了安全的保障,萌芽状态的家暴因此而消亡,家庭和谐的状态才是最终的追求。·本报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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