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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次受贿获刑五年

安徽法制报 2011-02-10 00:56 大字

本报讯 作为一名高校的技术中心主任,掌握着购买教学设备与仪器等方面的权力。然而,这名主任却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先后14次收受他人贿赂6.15万元。 1月30日,记者从淮南市获悉,经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安徽省理工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原主任王余旺,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51岁的王余旺毕业于清华大学结构工程专业,在安徽理工大学先后担任过计算机系主任、网络中心主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正处级)等职务,为学校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余旺在1999年至2009年间,共收受安徽世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科大恒星电子商务技术公司、安兴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肥皖信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现金及购物卡14次,共收取现金56500元、购物卡5000元,为他们所在公司在商品供应、工程施工上提供便利。 2010年8月13日,王余旺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经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王余旺利用本人职权上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王余旺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还全部赃款,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

(王来勇记者 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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