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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安徽淮南立法要求房产开发商缴纳高层住宅首次电梯

皖东晨刊 2010-11-08 16:37 大字

2010年6月,安徽淮南立法要求房产开发商缴纳高层住宅首次电梯更新费,每部电梯收费25万元,不交钱将不予发放房屋预售许可证。据悉,该收费系由房产局等主管部门起草,并且未规定该项资金如何管理。(11月6日《西安晚报》)

的确,既然电梯已然是高层住宅的标配,那么,高层住宅电梯的维修和更换,当然是个不容忽视的关键问题。现实中,一些高层住宅因为使用年限久了,电梯已然过了使用寿命,却依旧带病运行,甚至屡屡“罢工”的现象,也并不少见,而因为相关费用的缺位,高层住户们甚至不得不长期忍受“超龄服役”电梯的种种不便。从这个角度来看,“电梯更新费”的收取,的确有望终结高层住户们有关“电梯的烦恼”。

不过,房产局虽然是房屋的主管部门,但房屋的建设,建筑设施的修缮,其实更应是个市场化的行为,这个时候,“电梯更新”是不是需要由房管局来越俎代庖,又是不是能以此为由收费不商量,显然需要打上个问号。事实上,房屋维修基金中本该包括电梯的维修更换费用,在此之外又另立名目收取“电梯更新费”,恐怕有重复收费之嫌。不仅如此,当“电梯更新费”仅仅是规定了每部电梯收费25万元,却并未规定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细则时,所谓“电梯更新费”其实不过是“欲收之费,何患无辞”罢了,“电梯更新费”最终会落入谁的腰包,又被用于何处,倒是更令人担忧。

一言以蔽之,不是谁都有收费的权力,也不是谁都能随便开出收费的名目。所谓“电梯更新费”不过是“更新的乱收费”,是权力乱收费的一个“缩影”罢了, 收了“电梯更新费”之后,还有多少费可以乱收?恐怕更需追问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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