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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招工”原是组织卖淫

安徽法制报 2010-10-08 01:18 大字

“滴滴滴”,正在合肥徽州大道“巨星网吧”上网的“贝贝”手机响了起来。“有生意了,快来上班。”对方说完这简单的几句话就挂了电话,而贝贝则以最快速度收拾好拎包走出了网吧,此时已是晚上9点多。

贝贝要赶着去上班的地方是位于合巢路上的紫荆花美容店。一到店里,刚刚打电话的“陈老板”就把一名中年男子介绍给了贝贝,三人低声耳语了几句,贝贝就和这名男子直奔美容院里间的小单间去了。原来,“陈老板”电话中所说的“生意”实际上就是卖淫。

“陈老板”名叫贾某,是一名44岁的中年妇女,来自淮南。 2009年3月初,贾某从淮南来到合肥,在网上发布“招工信息”。因她“能说会道”,一些从云南、贵州、四川、合肥周边地市来合肥打工的年轻女子,便纷纷投入到她的“麾下”。贾某与手下的女子定好,由她负责寻找场地、与嫖客谈妥价位、收款、望风等,“小姐”卖淫所得款额,她与“小姐”三七开,“小姐”得大头,而且是一次一结算,绝不欠“小姐”的营业额。

正是因为她的“声誉”,自开业以来,她已经网罗了20多名手下。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贾某在合肥范围内四处租门面开店,但每次都不会在一个地方长期逗留。“小姐”们都不知道她的真实姓名,只知道她叫“陈老板”。她手下的“小姐”也租住在不同的城中村内,相互间只知“艺名”,“贝贝”就是其中之一。每当有生意了,就由“陈老板”电话单线调度。据不完全统计,贾某自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以来,除去一切开支,获纯利近2万余元。

5月19日晚10时左右,正在合巢路上巡逻的望湖派出所民警警觉地发现了此美容店的可疑。在贾某正为自己又做成一单生意而沾沾自喜时,民警一举将美容店老板贾某、卖淫女“贝贝”和那名中年男子抓获。

据了解,目前,贾某因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被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本报记者张青川·

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生律师认为,近年来,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犯罪已从城市向城镇再向乡村蔓延。卖淫、嫖娼现象的泛滥,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犯罪的频发,不仅反映人们对法律的认知程度,更多地体现了人们的道德价值取向,已成为一个十分严峻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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