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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事了”才最好——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侧记

安徽法制报 2010-10-26 01:14 大字

[摘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侧记

□张明余 曹焕 钱添

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效果如何,评判标准是什么?不同人从不同的角度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只有‘事了\’了,才算把矛盾化解了”,这是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通过近年来的实践得出的答案。“是调还是判,关键看是否有助于化解矛盾,是否有助于案结事了。”潘集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辰对前来采访的我们介绍说,“法院的任务就是要想方设法把当事人的纠纷‘事了\’,这种‘事了\’并不是判决书呈现的静态文字,而是实实在在的‘事了\’。不仅要解开‘法结\’,更重要的是要解开‘心结\’……”

●强化诉讼调解 促进社会和谐

“这是个充满人情味的地方,来到这里我就有了一种回家的温暖感觉。 ”这是日前一起以调解结案的纠纷当事人对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发出的由衷感慨。

调解,不仅是法官的一项职责,也是反映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如果将判决和调解做个比对,判决可谓“断”,重在明理;调解可谓“盘”,兼顾合情。“断”则“定”,法理明晰却过于刚性;“盘”可“活”,情理相融且柔可服人。一次合法理、通情理的调解,对于一个公民来说,“活”的也许是家庭的幸福和邻里的和睦。相比判决,“调解”不单明理,而且更加深入人心。为此,近年来潘集区人民法院对调解工作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与完善。

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强化调解,理念先行。该院引导干警紧紧围绕“案结事了”目标,正确理解和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使“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调解是高效益的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的司法能力“理念成为办案法官的共识,深刻认识调解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把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摆到办案的首要位置,把强化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力求做到办理一个案件,消除一个隐患,促进一方平安。

建立考核机制。该院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调解率作为评判考核业务庭实绩和审判人员工作成绩与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制度上加以保证,实行激励机制,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另外,该院还于2009年制定了《潘集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月考核奖励办法》,对审判人员每月结案数、调撤率进行综合考核,在调撤率高于75%的法官中评比出前三名为办案标兵,进行通报表扬。该《办法》实行一年多来,有效地调动了大家加强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今年以来,该院共有13名法官办案调撤率达80%以上,其中2名法官调撤率达到90%。

营造调解文化氛围。搭建调解平台是推动调解工作的物质条件,温馨、愉悦的环境有利于促成当事人和解。潘集区人民法院围绕“以和为贵”主题,装饰温馨和谐的调解室,凸显伦理道德、民间传统习俗,为促成当事人和解营造出文化氛围。

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社会矛盾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化解矛盾需要依托社会各界力量。潘集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积极探索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形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今年以来,潘集区人民法院办结的各类案件中,民事案件以调解和撤诉结案的815件,调解撤诉率达82.4%,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再创历史新高;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5件,调解成功率为100%,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

●强化信访接待破解涉诉难题

涉诉信访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人民法院对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工作做的好坏,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此,潘集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

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潘集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信访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有信必回、有访必接、有惑必解、有难必帮”。一是实施“一把手”工程。明确党组书记、院长是涉诉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包案、亲自接访、亲自协调解决问题。二是强化院领导接访工作。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分家、敞开大门共同做好接防工作,始终坚持“院长接待日”,随时接访、主动约访,做到即到即接,不回避、不推诿,直面信访,靠前指挥,既满足信访人解决问题找领导的要求,又便于院领导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督促指导。三是整合信访力量。按照“主动出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摸索建立“四位一体”办信访的工作机制,即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领导牵头,联合立案庭、审判(执行)庭、审监庭、监察室负责人共同参与办理信访事项、处理信访事务,整合接访、教育、调解、监督、查处功能,变部门单打为多兵种协同作战,满足信访人的不同诉求,提高接访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越级访、重复访和集体访,维护社会稳定。

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办理信访工作,需要不断完善信访制度,健全信访机制。一是实行信访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通报有信访苗头、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的案件,使班子成员、信访接待部门以及相关庭室提前知道信访苗头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问题,以便掌握案情,统一接待口径,共同做好接访工作,将可能产生的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落实“四定一包”原则。对所有越级涉诉信访案件,均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的“四定一包”,明确信访责任。三是突出抓基层,确保矛盾不上交。四是建立卷宗制度,规范信访案件管理。涉诉信访工作统一由立案庭归口管理,建立涉诉信访统一受理、统一登记、统一建档、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对所有信访案件建立卷宗,一案一卷,装卷管理,将办理过程均在卷宗材料里反映出来。

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依靠和借助外力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来做好信访矛盾纠纷的协调、化解工作。一是经常与市中院和区委、区人大、区委政法委的信访部门保持联系,凡是涉及本院的信访问题,都要及时去说明情况,介绍案情和处理依据,使有关信访部门帮助做好信访人的说服教育工作。二是主动到信访人所在地的地方党委、政府通报案情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案,争取重视和支持。如该院受理的倪启领与倪永乐、倪春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系列案,涉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案件执行,三方对立情绪大。在中院行政庭的业务指导下,共同分析案情,找准矛盾的冲突点和利益的结合点,制定了用经济补偿来解决一揽子纠纷的方案,并将处理意见通报给纠纷所在地的贺疃乡。乡党政领导非常理解,达成共识,赞同法院解决纠纷的意见,积极主动帮助法院,将当事人所在村的书记、村长召集到乡里开协调会,要求村干部一定要协助法院做好调解工作。后在乡、村两级干部多次直接参与下,三起案件一并调解解决,化解了一起涉诉信访隐患。

●强化案件质量 力争件件铁案

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涉诉信访源于审判、源于执行,必须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消除或减少信访源头。在日常工作中,潘集区人民法院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强化法官的工作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严格评查标准。潘集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始于2001年,通过几年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2007年,该院坚持从严要求,借鉴省、市法院的做法,重新修订潘集区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使案件评查标准更加严格,更加贴近实际。

落实评查机构和人员。基层法院受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限制,潘集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一直由审监庭负责实施。审监庭的工作职责除了再审及发回重审案件以外,主要工作就是案件质量评查。为抓好案件质量评查,该院一是充实审监庭人员。将资深审判员放在审监庭,而且人员数量仅次于民一庭和执行庭,确保排查工作有人做。二是强化审监庭职权。院党组赋予审监庭评判扣分的决定权,坚决抵制不负责任的“老好人”作风,严肃批评业务庭室对评查工作人员的不满情绪和不尊重行为,全力支持审监庭工作。

严格通报和考核。一是强化评查通报。进一步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对所有审结的案件从审理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裁判文书、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并将评查出的问题在工作例会和局域网上实行一月一通报,通报到庭、到人,促使干警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弥补和整改,有效增强了民事法官的责任心,提高了案件质量。二是强化业绩考核。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对案件评查结果与案件的改判率、发回率、申诉率、群众投诉率等内容记录在案,全面考核,定期通报,并将监督考核结果与评比、奖惩、职务晋升实行“三挂钩”。

通过努力,潘集区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稳步提高,今年以来,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3.9%,同比上升2.6%,案件上诉率下降2.1%,二审被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为1.9%,同比下降0.6%,全院呈现出“一升二降”的良好态势。

▲团结奋进,开拓进取的潘集区人民法院领导一班人。

▲法官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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