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出“新招”
本报讯(记者 孙鸿)日前,淮南市物价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发布了《淮南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监管实施细则》,对平价商店的总量控制、申办条件、考核认定、评分细则、日常评价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旨在促进平价商店健康有序发展。
该《细则》明确全市(不包括寿县、凤台县)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总量原则上控制在20家,布点将根据价格调控需要、城区规模、人口集中度等予以动态调整安排。
《细则》指出,平价商店的评价工作采用年度评分制,年度评价结果依据得分高低确定5个等级,并给予相应的补贴与奖励。
此外,为确保平价商店真正让利于民,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平价商店认定:年度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年度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须限期整改的,经再评价仍为不合格的;在物价部门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并下达了2次《淮南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整改通知书》,且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的;因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质量低劣等不符合安全、卫生的质量要求,被市民投诉查实或被查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情形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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