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喝酒时哥俩好 醉后一脚致人重伤
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严翠)酒能助兴,亦能扫兴,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季某经过中午、晚上的轮番“轰炸”,终于惹出了祸事。3月24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酒后过失致人重伤案件,被告人吴某赔偿受害人140余万,并判有期徒刑6个月。
据了解,吴某与季某住在同一个村子里,两个人是多年的好朋友。2016年8月1日中午,吴某与季某、杨某、罗某等人一起吃饭、喝酒,饭后几人相约到镇上的足浴城泡脚,期间吴某因有事提前离开了足浴城。当晚,吴某再次邀请周某、季某等人聚餐。到了晚上8时许,吴某和季某饭后驾车准备去接朋友,季某因为喝多了,一路上说个不停,当二人回到足浴城门口台阶时,季某又开始骂骂咧咧,自己也喝多了酒的吴某嫌季某喝多后说话难听,怕熟人见了难堪,便急着想要把季某赶到屋里,他回了季某几句,威胁他若是再不进屋就要踢他。醉酒的季某并没有要进屋的意思,吴某抬起腿就朝季某的腹部踢了一脚,哪曾想,这一脚下去竟然将季某踢得一头扎在了地上,一动不动了。
吴某见状慌了,立刻让人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将季某送往医院治疗,后来季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经法医鉴定,季某的伤情属于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赔偿被害人季某医疗等费用23.1万元。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被告人吴某再赔偿被害人季某医疗等费用121万元,共计赔偿144.1万元,被害人季某的亲属对被告人吴某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因过失伤害季某的身体健康,并致其重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鉴于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依法对被告人吴某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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