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无知! 派出所前无理取闹 妨害公务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王芳)如今,“医闹”、“访闹”等各种“闹”层出不穷。但是一味的无理取“闹”,不仅对解决问题没有帮助,反而使自己触犯了法律。3月2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这样一起大闹派出所的案件,四被告犯妨害公务罪, 分别被判处管制两年。
2015年10月19日下午3时,凤台县交警大队接警处理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杨某在事故中死亡,事后交警大队及时开展勘验、调查。10月22日,当事人家属杨某、高某、岳某、胡某纠集二十余人将交警队大门堵住。城关派出所四位民警到现场进行劝阻,告知他们该行为已经违法,但是死者家属情绪激动,不仅抢夺民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还对民警进行辱骂、厮打,致民警受伤。
经法庭核实,被告人杨某、高某、岳某、胡某因琐事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四被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交警大队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明明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当事人家属却想要用“闹一闹”的方式解决问题。事实告诉大家,这种方法已经触犯法律,只有采用合理方式反映诉求,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消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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