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已经淮南市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年月日
第一条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维护城市社会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通过引燃或其他形式,能爆裂产生声、光、色、烟的各类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区(管委会)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教育、宣传、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应当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宣传、劝导工作。
第六条 下列场所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通信、邮政、快递、金融等企业;
(三)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米区域内;
(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米区域内;
(七)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及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米区域内,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附近;
(九)高层建筑,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车库(停车场)等部位;
(十)师范学院老校区、谢家集区政府、八公山区政府、潘集区政府、焦岗湖风景区管理处、益益乳业厂内、山南政务区政协楼、凤台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八个环境监测点及其周边米区域内;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和地点。
前款规定的责任单位应当在禁放区设置禁放标志,落实禁放管理责任人。
本条规定的区域外,腊月二十三、春节(除夕至正月初六)、元宵节及婚丧嫁娶活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第八条 除具有大型焰火燃放作业资质的单位及其专业人员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规定的个人燃放产品,包括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单筒内径小于毫米、单发药量小于克、总药量小于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的C、D级产品。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陪同看护。
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居民集中居住区抛掷烟花爆竹;
(二)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存放重量超过公斤的烟花爆竹;
(五)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一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拒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推荐
在浙江四家政府单位被起诉之前,在此事件中偷埋垃圾的许某等7人,已在凤台县人民法院受审,目前还未宣判。公诉机关指控,阜阳永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将桐乡市生活垃圾运到阜阳市淮河水域后,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