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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含有砷等重金属

新安晚报 2016-10-15 00:00 大字

在浙江四家政府单位被起诉之前,在此事件中偷埋垃圾的许某等7人,已在凤台县人民法院受审,目前还未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阜阳永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将桐乡市生活垃圾运到阜阳市淮河水域后,联系高某让帮忙处理。高某又联系许某商议处置。之后,高某、许某两人商定在凤台境内选址,对垃圾进行掩埋。

2015年10月21日晚,许某组织车辆在凤台县山口村淮峡码头卸垃圾,并将垃圾转运到挖好的坑内掩埋,掩埋均在夜间进行,直至10月26日凌晨,将两船约1400吨垃圾掩埋完毕。

因垃圾恶臭难当,导致刘集乡山口村部分村民陆续出现恶心、呕吐、头痛等症状。2015年10月25日,凤台县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对现场进行调查、勘验,发现掩埋垃圾处属于饮用水源地上游准保护区。

2015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当地政府对掩埋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同时淮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掩埋的生活垃圾抽样监测,经监测,垃圾中粪大肠菌群超标,并含有铅、汞、镉、砷等重金属。

公诉人认为,许某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掩埋处置有毒有害生活垃圾,7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7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许某称,以前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污染环境是犯罪行为;高某也称,以前认为处理生活垃圾不是犯罪,现在感觉对不起山口村群众。

严翠本报星级记者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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