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跨省填埋淮南水源地浙江四政府单位成公益诉讼被告
本报讯 没有生活垃圾处理资质,却将浙江的生活垃圾承揽到安徽填埋,导致土壤污染,饮用水源受破坏。 10月13日,记者获悉,安徽省环保联合会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将王某、高某等8人、王某的公司以及浙江桐乡市乌镇镇政府、濮院镇政府、梧桐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4家单位共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此次填埋垃圾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赔偿责任。
据悉,安徽省环保联合会是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社团法人。此次起诉,检察机关也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省环保联合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当事人侵权责任,保障国家利益免受损失。
据原告诉称,2015年7月,王某以阜阳市永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以下简称“永浩公司”)的名义分别与被告桐乡市乌镇镇政府、濮院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梧桐街道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桐乡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签订了《生活垃圾委托处理协议》,该协议约定由永浩公司将生活垃圾运输至阜阳焚烧厂处置。
此后,王某以船只运输的方式从浙江省桐乡市濮院砖瓦厂将大量生活垃圾陆续运往阜阳市淮河水域。2015年9月,王某明知高某等人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将生活垃圾交由高某等人处置,并商定直接将垃圾运至凤台县境内择地进行掩埋。其中的掩埋地之一属于淮南市饮用水源准保护区。
经群众举报,2015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当地卫生、环保等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紧急排除环境损害,对偷埋的污染物依法进行清理、外运、处置。为清理、运输、处置案涉污染物,共计支付各项费用525407.33元人民币。
安徽省环保联合会认为,桐乡市乌镇镇政府等单位,未能尽到妥善审查义务,在未经法定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将生活垃圾交由不具备生活垃圾处置资格和资质的永浩公司处置;王某明知永浩公司无垃圾处置资格仍非法运输、处置生活垃圾;高某等人无任何垃圾处置资格和资质,非法将生活垃圾运输至水源保护区等地进行掩埋,导致掩埋地土壤污染。
安徽省环保联合会起诉要求,依法判令各被告赔偿因排除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525407.33元,同时将上述诉讼请求中的赔偿金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基金,由法院、行政主管机关、原告共同监督使用;并判令各被告就违法处置垃圾的行为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李旭东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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