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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吨毒垃圾倾倒水源保护区7名被告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受审

安徽法制报 2016-09-08 00:00 大字

[摘要]7名被告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受审

本报讯 连续5个黑夜,被偷偷掩埋的1400吨毒垃圾成了凤台县山口村村民无法摆脱的梦魇。 9月5日,凤台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案件,被告人被指控趁夜幕,将毒垃圾从浙江省偷偷运到凤台县掩埋,导致附近村民相继出现不良身体反应。

据指控,去年10月初,阜阳市永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接手了处理浙江省桐乡市生活垃圾的生意。因为接收垃圾的电厂没有联系好,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急于将几船滞留在阜阳淮河水域多月的垃圾处理掉,于是联系朋友高某帮忙处理。高某又找到凤台的熟人许某帮忙探路,而凤台电厂拒接收这批垃圾。眼看生意做不成,高某和许某也不愿意放弃财路,于是两人商议,以110元一吨的价格拿下单子,计划直接将垃圾运回凤台进行掩埋。

随后,高某联系王某将垃圾运至凤台县,由许某连夜组织车辆将垃圾卸船,再运至凤台县济祁高速便道东侧,离淮河较近的坑内进行掩埋,后因有人反对,许某又找到另一被告人詹某,表示要在其与陈某合伙的码头卸垃圾。经陈某提议,最后选址在凤台县山口村淮峡码头西南角河滩处挖坑。为了打消其他人的疑虑,他们谎称,垃圾既可以将洼地垫高,还可以用做肥料。

于是经过连续5天的昼伏夜出,1400吨的垃圾终于被掩埋完毕。因为气味太大,王某等人还在垃圾上喷洒了敌敌畏等,试图遮盖臭味。

离垃圾掩埋处不远就是山口村,部分村民随后陆续出现了恶心、头痛、呕吐等症状。接到群众举报的凤台县环保局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勘验,发现掩埋垃圾的地方属于饮用水源地上游保护区,经抽样监测,垃圾中大肠菌群超标,并含有铅、汞、镉、砷等重金属,后期治理需要大笔费用。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高某、许某等7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掩埋处置有毒有害生活垃圾,使公私财产损失约49万多元,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复杂,此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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