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之后,他囚禁前女友 非法拘禁,强行猥亵,被判四年 王芳 李晓敏 记者 圣林
星报讯 男青年赵某因不满前女友与他人交往而非法拘禁前女友,并在非法拘禁期间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10月26日,该男子因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
现年22岁的男子赵某是凤台县刘集乡的农民。在一次网络聊天中,赵某结识了女青年李燕(化名),两人一见如故并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由于两人的关系遭到李燕父母的反对,李燕提出分手,并很快有了新的男友。赵某很生气, 决定找李燕说个清楚。
4月10日22时许,赵某在凤台县一家网吧门口看到李燕与一男子在一辆出租车上,他强行将李燕拉下,随后带至凤台县大闸附近坝子下面进行殴打。随后,赵某又将李燕带至宾馆,限制离开。期间,赵某强行与李燕发生性关系。4月11日23时,李燕趁赵某外出时逃离宾馆回到家中。次日,李燕到凤台县河东派出所报案。经凤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李燕的伤情属轻伤。4月28日,赵某到凤台县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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