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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专对“名牌”下黑手

亳州新报 2010-05-18 03:40 大字

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本报讯(胡长飞 朱晓非 牛淑君)盗窃对象有讲究,专挑名牌相机、服饰下手,蒙城县篱笆镇人李秀强就有这样的嗜好。李秀强伙同其妻及他人疯狂作案15起,盗窃名牌相机、名牌服饰涉案金额200余万元。近日,市中院依法对李秀强重大盗窃案进行宣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秀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起诉书指控,2009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李秀强伙同其妻彭金枝先后八次窜至利辛县、涡阳县、凤台县、蒙城县多家影楼内,盗窃相机八部、镜头两个,共计价值人民币47050元。2005年12月至2006年4月间,被告人李秀强先后七次分别伙同陈杰、谷须岁、刘林、孙虎、侯泽(已判刑)等人,窜至浙江省永康市、嵊州市、诸暨市等地,采用剪锁、撬门等手段进入保罗、哥弟、太平鸟等服装专卖店,盗窃名牌服装5059件,共计价值人民币2047948.3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3日,被告人李秀强伙同其妻彭金枝(另案处理)窜至利辛县一婚纱摄影店盗窃相机一部,价值9350元。俩人还实施了其他七起盗窃相机犯罪。2005年12月24日凌晨,被告人李秀强伙同陈杰等人(已判刑)驾车窜至浙江省永康市,从一家保罗服饰专卖店窃得保罗、金盾牌服饰1088件,价值人民币329934元。2006年3月13日晚,被告人李秀强等人在永康市某哥弟服装店,盗窃哥弟牌女装1366件,价值人民币868931元。另外,该团伙还实施了其他五起盗窃太平鸟、七匹狼等名牌服饰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秀强多次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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