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危废”判刑又罚款
本报讯一化工企业女老总陈某为处置危险废物,找到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项某、汤某处置,后将该批危险废物倾倒至塌陷坑内。濉溪县检察院以陈某、项某、汤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至法院,近日一审法院判决陈某、项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汤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陈某、汤某、项某均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7年6月上旬,陈某以每车200元的价格向汤某推销危险废物两车。达成口头协议后,陈某联系被告人项某,项某遂从他处获取危险废物约60吨,于2017年6月11日、月12日运至濉溪县韩村镇交给汤某,汤某向陈某支付货款200元。汤某将购买的危险废物存放在濉溪县韩村镇一煤矸石场内。因该危险废物散发出刺鼻的气味,汤某遂让人将约60吨危险废物全部倾倒至韩村镇一塌陷坑内。2017年6月13日,濉溪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至现场调查。2017年6月30日,经安徽合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该批不明危险废物含有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等成分。
案发后3人亲属积极协助韩村镇政府进行危险废物的挖掘,挖掘出的固体危险废物约800吨(含有大量煤矸石),并于2017年7月20日运至南通惠天然固体废物填埋有限公司封存。2017年10月26日,经检测,倾倒危险废物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已消除。法院综合3人自首、亲属积极协助消除环境污染、项某系累犯的身份对3人分别作出上述判决。李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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